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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率降了,赔偿快了
市法院深化“定分止争”为交通事故纠纷找“最优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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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李颖 通讯员 李文江 王永峰 赵洲
“真没想到,28万元的赔偿款这么快就拿到了,还省去了漫长的诉讼过程。”收到赔偿款的杨某感慨道。这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高效化解,是我市法院深化“定分止争”工作、创新交通事故保险纠纷治理模式的一个缩影。
一个月前,张某乙驾驶机动车与杨某驾驶的电动车发生碰撞,致杨某受伤、两车受损。交警认定张某乙负主要责任,杨某负次要责任。案件由宣化法院洋河南法庭受理后,三方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商业三者险的赔偿比例上。
“以往,一审法院常对原告超出实际责任比例的赔偿请求予以支持,导致保险公司频繁上诉,诉讼周期拉长,受害人难以及时获得赔偿。”承办法官介绍,“今年,市中院发布涉保险类纠纷审判指引,明确应参照交警责任认定书划分赔偿比例。本案中张某乙承担七成责任,故商业三者险按70%计算,而非杨某主张的80%。”
为有效破解类似上述保险类案件“上诉率高、程序空转”的难题,我市法院瞄准矛盾根源,通过“三步走”策略推动纠纷源头治理。
强化诉讼指导。由市中院民一庭牵头,出台《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涉保险类纠纷审判指引(一)》,统一裁判标准,并汇总机动车交通事故典型案例,供基层法官参考。“线上随时答疑,线下精准辅导,办案有了明确指引。”基层法官的评价也精准概括了这一制度的特点。
推动协同共治。法院联合金融监管局制定“保险类纠纷定分止争十项措施”,压实监管部门对保险公司的管理职责,加强案件调解与上诉管理,促使保险公司从“不愿调”转向“主动调”,有效降低诉讼成本。
常态化沟通培训。法院定期与保险公司座谈,收集实践中存在的分歧,通过审判指引寻求最优解,并组织律师行业协会、保险行业协会等开展培训,宣讲纠纷处理规则。
“三步走”成效显著。2025年上半年,全市法院机动车交通事故类案件收案量同比增长39.07%,保险合同纠纷类案件收案量同比增长61.2%,但两类案件的上诉率却分别同比下降2.24%和3.63%。
如果说上诉率下降体现了法院破解交通事故纠纷难题的成效。那在纠纷快速解决之后,如何让当事人尽快拿到赔款才是案结事了的关键。
我市法院将调解作为首选解纷方式,并在调解中灵活运用财产保全、督促履行等手段,切实保障当事人权益。宣化区法院在审理一起非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时,采取“精准冻结”措施,既传递司法温度,又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
该案中,原告苏某被温某驾驶的三轮车撞伤致伤残。法官一方面组织双方调解,设计分期付款方案并约定逾期加付条款;另一方面冻结温某银行账户内3万余元存款,同时保留其电子支付渠道以供日常周转。在“精准冻结”的压力下,温某按期履行了调解协议。
从统一裁判尺度到强化履行保障,我市法院以“定分止争张家口”品牌建设为抓手,通过协同共治、裁判指引、多元指导和温情调解的组合策略,有效破解了交通事故保险纠纷的困局。这一创新实践在减轻当事人诉累、节约司法资源的同时,也推动了保险行业的规范发展,为社会治理注入了司法动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