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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法院发布涉老典型案例
明确年老体质非过错、居住权受保障、擅自处分老人财产不合法等裁判规则
本报讯(记者 李颖)10月是全国“敬老月”,10月27日,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发布会,邀请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发布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典型案例。5起案件涉及年老体质、再婚老人居住权、老人善意得利、老人财产支配及困难老人救助五大司法前沿热点,以鲜活案例传递司法温度,为涉老纠纷化解提供明确规则指引。
此次发布的案例中,“年老体质非过错”案件具有很大借鉴意义。2024年3月,谢某驾车与老人王某所驾非机动车相撞致王某受伤,交警认定双方负同等责任,谢某车辆投保相关保险。王某住院治疗期间诊断有心脏病、糖尿病、高血压等,同年4月王某死亡,其近亲属索赔。经鉴定机构认定,事故外伤为王某死亡原因的次要因素,保险公司以此为据,仅同意按30%比例赔偿。法院明确,老年人个人体质不属于法律上的过错,不支持保险公司以“个人体质对损害的参与度”为由减轻赔偿责任,依法判决保险公司赔偿38.7万元。
针对再婚老人居住权问题,发布会案例也给出清晰司法答案。赵某与张丙再婚前,曾与子女约定名下房屋归女儿赵甲所有,但明确自己生前有居住权,后又书面遗嘱“百年后可给老伴张丙居住”。赵某去世后,女儿起诉要求张丙腾房。法院认定赵某通过遗嘱为张丙设立居住权受法律保护。
此外,典型案例还涵盖多类涉老权益痛点。某单位发现向郑某多发26万余元遗属补助后诉至法院,法院查明补助已用于郑某基本生活,认定“利益已不存在”,驳回单位诉求;牛丙在母亲张某生前支取其36万余元拆迁款,法院审查后判决她向其他继承人各支付2.6万元,明确“擅自处分老人财产特别是大额支出需合理说明”;重伤二级的万某因加害人无赔偿能力陷入困境,法院帮申请了7万元司法救助金,并协调养老院专户管理,保障其晚年生活。
市中院相关负责人表示,长期以来,张家口两级法院高度重视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妥善审理涉老案件,传递司法温暖。此次发布的案例均为精心选取的社会关注度高、与老年人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热点。尤其是“年老体质非过错”案件,明确了年老体弱不应该成为少获赔偿的理由,避免了“同命不同价”的问题。今后,法院将常态化开展案例发布,希望通过以案释法,为公众提供明确的行为指引,推动形成敬老、养老、助老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