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再升级

从业人员举报奖励上浮20%

张家口日报   2025-07-14  

本报讯(记者 郭霞 通讯员 林得辉)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鼓励公众积极参与安全生产监督,有关部门参照《河北省安全生产举报和奖励办法》《张家口市遏制矿山企业瞒报生产安全事故行为办法(试行)》开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新的奖励标准涵盖生产安全事故、安全生产培训等多个关键领域,旨在通过明确、细化的奖励措施,提升全社会对安全生产的关注度,有效防范和遏制事故发生。

生产安全事故举报 重奖瞒报谎报线索

在生产安全事故举报面,新的奖励标准重点聚焦瞒报谎报事故行为。若举报人查实瞒报谎报事故,将按照最终确认的事故等级和查实的瞒报谎报死亡人数给予奖励。其中,一般事故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3万元;较大事故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4万元;重大事故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5万元;特别重大事故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6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奖励金额设置了上限,被举报事故若发生在2022年10月28日之前,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若发生在2022年10月29日之后,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如果举报人为事故单位员工或死者家属(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且在事故发生后7日内举报,奖励金额将翻倍,最高奖励标准不变。对于瞒报谎报的情形认定,将参照《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应急管理部第14号令)第五条规定执行。

安全生产培训举报 强化监督提升安全意识

安全生产培训是预防事故的重要环节。新的奖励标准针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不规范的问题,明确了举报奖励措施。如果生产经营单位未将相关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政策列入新上岗从业人员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和其他从业人员每年再培训的必修课,或培训时间不足2学时,经举报查实,奖励金额将按照该单位“应训而未训”或“应达而未达学时”的人员总数计算,奖励标准为1万元/人,最高奖励不超过10万元。

从业人员内部举报 鼓励监督提升企业管理

为鼓励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积极参与本单位的安全管理,新的奖励标准规定,从业人员对本单位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标准将按20%比例上浮。但需要注意的是,从业人员因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发现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时,应依法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及时处理。只有在单位负责人未及时或有效处理的情况下,从业人员的举报方可纳入奖励范围,且不得以举报代替依法应履行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通过明确、有力的奖励措施,将进一步激发公众参与安全生产监督的积极性,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共同参与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稳定发展提供坚实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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