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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道、逆行、闯红灯……
电动自行车任性骑行忒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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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利中路上,非机动车混入机动车中。王晓娜 摄 |
【核心提示】
据光明网2025年3月14日消息,截至2024年底,我国电动自行车市场保有量已超过4亿辆,而根据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的数据,电动自行车肇事导致的交通事故在城市道路交通事故总量中约占10%,相当于每10起城市道路交通事故中有1起是电动自行车肇事导致的。其中,未按规定让行、违反交通信号、违法占用机动车道、酒后驾驶、逆行是引发涉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
本报记者 吕慧 王晓娜 和颖
电动自行车因其灵巧、方便的特点,已经成为人们日常出行代步的主要交通工具之一。然而,随着电动自行车数量的迅猛增长,与有限道路资源之间的矛盾日益尖锐,以及一些人的不文明骑行,使得电动自行车逆行乱窜、闯红灯、在机动车道上骑行等乱象频现,潜藏的交通安全隐患不容忽视。
4月21日、22日,记者兵分几路前往我市主城区多个路口进行了实地观察。
“任性”的电动自行车
4月22日上午9时45分,记者来到红旗楼高架桥下,在胜利北路由南向北方向红绿灯处看到,在直行的信号灯还是红色时,便有几辆电动自行车闯红灯直接穿过路口。
这样“任性”的闯红灯现象,绝非个例。同样地,在德胜南街与胜利北路交叉口、东兴街与林园路十字路口、长青路与至善街十字路口处,记者注意到,等信号灯的多位电动自行车骑行人员,趁着路口无机动车行驶空当,选择闯红灯,抢行通过路口。
除了闯灯,电动自行车与机动车“抢道”的现象也是常态。22日上午8时30分,记者在至善街观察发现,尽管该路段用护栏分出了非机动车道,多数车辆“混”入机动车道骑行。记者在该路段观察,大约半个小时内,100多辆电动自行车经过,但按规矩有序行驶在非机动车道上的电动自行车不足四成。
9时54分,在胜利北路与建设东街交叉口,记者看到胜利北路由北向南方向,有许多电动自行车在机动车道上行驶。此外,还有人在便道上骑行电动自行车,给过往行人带来不便。
4月21日下午五点半左右,在桥西区西坝岗路长方沟到南瓦路路段,记者看到不少电动自行车无视交通规则逆行,与正向行驶车辆擦肩而过。
短短15分钟内,记者粗略统计,逆行通过该路段的电动自行车超过20辆。路过的市民纷纷表示担忧,居住在附近的李先生说:“我每天都要走这条路,经常看到电动自行车逆行,真的很危险,希望相关部门能好好管管。”
“夹缝骑行”有时也无奈
在走访中,记者看到,在一些路段,市民的骑行之路并不顺畅。
4月21日晚上6时,在胜利中路与工人村北横街交叉口附近,记者发现,胜利中路由北向南方向乐享城附近,非机动车道成为左转机动车道。前往七里山北街的机动车,通过胜利中路与工人村北横街交叉口后,需要在这条车道待转候车。当时正是下班高峰期,道路车流量较多,行驶在该路段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混行。市民武女士说:“和机动车混行肯定是有危险,我们也不想这么骑行,但是这段路改了以后,非机动车道变成汽车左转道。没办法,只能在车流中骑行。”
刘先生家住桥东区东安大街,他介绍,之前,东安大街建国路至胜利路路段北侧设置了非机动车道隔离护栏。当时在这段路上骑行比较方便,也安全。后来,不知道什么时候,这些隔离护栏就不见了,没了隔离护栏路旁经常有车辆违停,人们只能在机动车道上骑行。因为这条路是西向东的单行线,而骑电动车的市民想要向西行驶时,就会与对向来车混行在机动车道上,存在交通安全隐患。
安全骑行为人为己
“电动自行车是方便,但是现在一些市民交通安全意识淡薄,任性骑行的行为也很多,确实应该好好管理一下了。”市民崔先生说,两天前,他开车正常行驶到长城西大街与中兴北路交汇的十字路口处时,一辆电动自行车闯灯险些与他的汽车发生剐蹭。幸好他刹车及时,避免了危险的发生。
前段时间的一个晚上,市民赵女士骑电动车带着孩子正在五一大街丁字路口等信号灯。南向的绿灯亮了后,赵女士正准备正常骑行,突然一外卖小哥骑电动自行车闯红灯将她和孩子撞倒在地,她的身上多处淤青,车子也摔坏了好几处。“现在回想起来,还是后怕!”赵女士心有余悸地说。
市民石女士说,每年都能在媒体上看到因为电动自行车违规行驶引发的交通事故案例,交通安全非小事,有人管还得自身自觉。她呼吁人们安全骑行,不要心存侥幸。
在采访中,金先生告诉记者,担心酒后驾驶被查,他有好几次出去应酬,喝完酒后骑电动自行车回家。他说:“我现在回想起来,确实有些不安全。”
2023年以来,上下学时段,人保东辰家园小区业委会主任白长江都会带领小区志愿者服务队身穿红马甲,手执小红旗,挥动臂膀到学校门口指挥交通。据白长江介绍,在他们当志愿者的过程中,经常会看到一些骑电动车的市民逆行或是闯红灯。“电动车驾驶员只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才是保护自己最好的方式。同时,必须把遵守交通法律法规作为一种义务、一种责任,把文明驾驶意识、规则意识牢记于心。”白长江说。
【相关链接】
与电动自行车有关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条规定: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第八十九条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同时,《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中规定:驾驶人应当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速要求;驾驶电动自行车通过允许横过机动车道路段的,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下车推行通过;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佩戴安全头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