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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牢征信基石”系列报道之三
征信修复有门道合法途径需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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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生活中,个人征信与我们的经济活动息息相关。个人征信记录着我们过去所有的信用行为,时刻为个人信用评级,直接影响生活中的经济活动。但在忙碌的生活中,人们可能会因疏忽导致信用卡或网贷忘记还款,从而造成征信不良,给后续的银行贷款、购房购车贷款等带来阻碍。
本报记者 乔宏玉
征信修复:乱象丛生需警惕
在此背景下,一些不法“征信修复”机构声称与银行高管关系密切,能帮人修改征信信息。然而,修改征信信息在银行内部有非常规范的流程,且要受到金融监管机构的严格监管。一份征信报告的诞生,个人信息通过专线从商业银行等机构传送到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全程由计算机自动处理,无人为干预,同时系统采用先进的信息安全技术,防止个人信息被故意篡改。《征信业管理条例》也赋予相关部门监督管理职责,从制度、技术和监督管理等方面保证个人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那些“征信修复”机构的说法显然是不可信的。
征信不良记录:可消除但需正规途径
那么,征信不良记录究竟能否消除呢?答案是肯定的,但需通过正规合法途径。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为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5年,超过5年的应当予以删除。
这提醒消费者,出现不良信用记录后,要尽快还清逾期款项,避免新的逾期,更要尽快重新建立守信记录,养成良好的信用意识和习惯。只有这样,才能在规定的时间后让不良记录得以消除,维护自身良好的信用状况。
征信异议申请:纠正错误的有效方式
当征信机构采集、保存、提供的信息存在错误、遗漏时,信息主体可提出征信异议申请。例如,已偿还贷款但系统显示逾期,或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冒用个人信息贷款或担保等情况。
《征信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信息主体有权向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提出异议,要求更正。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收到异议后,应按规定对相关信息作出异议标注,在20日内进行核查和处理,并书面答复异议人。经核查,确认信息确有错误、遗漏的,应予以更正;确认无错误、遗漏的,取消异议标注;仍不能确认的,记载核查情况和异议内容。
可见,征信修复是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的。消费者要明确,只有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通过正规途径申请修复,才是合法有效的。切不可轻信那些声称能靠“关系”“人情”修复征信的机构,以免遭受诈骗,造成财产损失。同时,每个人都应重视自己的信用记录,合理消费,避免因盲目消费和贷款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征信修复并非不可为,但必须遵循法律规范和合法途径。希望广大消费者能够了解相关知识,保护好自己的信用记录,让征信真正成为我们经济生活中的“诚信名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