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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存款保险条例》之二
存款保险制度如何发挥金融稳定器作用
解读《存款保险条例》之一发布后,得到了广泛的阅读与转发。存款保险制度如何发挥金融稳定器作用,本期中国人民银行张家口市分行为读者解读。
存款保险制度有哪些作用?
使存款人的存款更安全。《存款保险条例》以立法形式为社会公众的存款安全提供明确的制度保障。通过明确设立专门的存款保险基金,确保可靠的资金来源,当个别银行业金融机构经营出现问题时,使用存款保险基金依照《存款保险条例》规定对存款人进行及时保障,保护存款人权益。
促使银行审慎稳健经营。从微观层面看,存款保险通过风险差别费率“奖优罚劣”,强化对银行经营的市场约束,促使其审慎稳健经营。同时,通过加强风险识别预警、采取早期纠正措施,对审慎监管形成有益和必要的补充,有利于风险早发现、少发生,进一步增强银行体系稳健性。
提升金融安全网整体效能。从宏观层面看,存款保险与中央银行最后贷款人职能、审慎监管一同成为金融安全网三大支柱,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能够稳定金融市场和存款人信心,为银行稳健经营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为什么存款保险实行强制投保?
我国《存款保险条例》明确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等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统称投保机构)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投保存款保险。投保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设立的分支机构,以及外国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不适用前款规定。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其他国家或者地区之间对存款保险制度另有安排的除外。”
我国存款保险采取强制投保方式,可以避免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如果采取自愿投保,容易发生低风险金融机构不愿意加入、高风险金融机构更愿意加入存款保险的情况。
实行强制保险也是国际通行准则和各国普遍做法。国际存款保险协会(I A D I)发布的《有效存款保险制度核心原则》指出,存款保险制度应实行强制投保,覆盖所有的存款类金融机构。从国际实践看,各国普遍通过立法强制要求所有吸收存款的金融机构必须加入存款保险体系。刘枫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