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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制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
本报讯(记者 郭霞 通讯员 朱广涛)近日,张家口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张家口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方案,从六个方面细化具体要求。
方案要求,各县区各部门要建立完善登记建档机制。要对照《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全面摸清本辖区本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底数,建立台账,并每月更新相关台账,掌握最新底数。要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机制,对监管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安全管理等内容开展全面排查,并建立健全隐患排查台账;要建立完善整改验收机制。对于排查出的问题隐患,各部门要落实监管责任,督促其制定整改方案,并开展整改复查。对于查出的重大隐患,要组织开展验收、核销工作,形成整改验收台账;要建立完善隐患报告机制。行业部门梳理汇总企业报送情况,并每周一将企业台账、部门检查台账以及整改验收台账报送同级安委办备案。县区每月将本辖区相关台账报市安委办备案。市安委办每季度向市政府报告;要建立完善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机制。重大事故隐患一律实行市、县两级挂牌督办,实行属地监管、分级负责。行业部门层面坚持“谁监管、谁牵头、谁挂牌、谁负责”原则,分行业负责隐患挂牌督办具体实施;生产经营单位负责隐患排查整改。市、县区安委办负责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的协调、指导、监督工作,确保重大事故隐患全部挂牌、全程监管、彻底销号;要建立完善追责问责机制。严格执行“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对有问题查不出或查出后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严肃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