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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新修改《统计法》
贾选
2024年9月13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深刻认识新修改《统计法》对新时代做好统计调查工作的重大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修改是促进统计更好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迫切需要。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需要统计部门加快构建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的现代化统计调查体系,为科学的宏观调控和有效的政府治理提供扎实可靠信息支撑。此次《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修改,围绕健全科学合理的统计标准和统计指标体系、加强新经济新领域统计调查、实施统一的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强化统计信息共享、推动现代信息技术与统计工作深度融合等重大事项作出制度规定,必将有力提升政府统计的生产能力、数据质量和服务水平,为实现高质量发展和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坚实统计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修改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党的二十大提出,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此次《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修改,将党中央关于统计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和实践中成熟有效做法及时固定为法律规定,必将有力保障统计工作各方面全过程在法治轨道上规范高效运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修改是解决当前统计工作突出问题的重要保障。此次《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修改,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统计造假屡禁不止、统计监督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统计违法成本低等突出问题,对相关制度进行修正,为从根本上解决一些长期困扰统计工作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奠定制度基础。
2精准把握新修改《统计法》的重要内容和精神实质
新修改《统计法》是在保持现行统计法制度框架基本不变的基础上,重点在统计监督、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统计信息共享等方面,新增加3条、修改21条,规定更加细致,监督更加有力:
增加统计监督有关规定,推动统计监督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更加有效发挥职能作用。在第一条立法目的中增加“加强统计监督”内容;围绕统计监督新增加一条规定“国家构建系统完整、协同高效、约束有力、权威可靠的统计监督体系”“统计机构根据统计调查制度和经批准的计划安排,对各地区、各部门贯彻落实国家重大经济社会政策措施情况、履行统计法定职责情况等进行统计监督”等内容,进一步明确了统计监督内涵和职能定位,为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提供法律依据。
体现新发展理念要求,着力提升统计服务能力。新修改《统计法》对“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情况,健全科学合理的统计标准和统计指标体系,将新经济新领域纳入统计调查范围”“推动现代信息技术与统计工作深度融合”“充分利用行政记录、社会大数据等资料”“推动统计台账电子化、数字化、标准化”等作出规定,进一步推进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在统计工作中的转化与运用,以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统计数据反映高质量发展进程和成就。
围绕优质服务宏观决策,巩固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等改革成果。新修改《统计法》,就国民经济核算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条,规定“国家实施统一的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国家统计局统一组织和实施地区生产总值核算工作”。将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民经济核算改革部署要求和实践经验固定为法律制度,确保国民经济核算的规范性严肃性,更好发挥其服务宏观调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
扭住“责任制”这个牛鼻子,增加进一步防治统计造假的规定。新修改《统计法》,就建立健全防治统计造假责任制,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纳入依法行政、依法履职责任范围,建立健全相关责任制,加强对领导干部统计工作的考核管理,依法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追究法律责任。”同时,新增“不得明示、暗示下级单位及其人员、统计调查对象填报虚假统计数据”。这些规定,对于增强统计法防治统计造假的制度刚性和可操作性意义重大。
3全面学习宣传贯彻新修改《统计法》守好数据质量生命线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狠抓新修改《统计法》的全面贯彻实施,着力提升统计工作的法治化水平,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统计工作的重中之重。
分级分类做好新修改《统计法》的学习宣传。要切实增强学习贯彻新修改《统计法》的责任感使命感。一是推动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学。联合统计部门及时向党委政府汇报学习贯彻要求,推动将新修改《统计法》列入中心组学习内容,纳入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二是系统干部职工学。充分利用党组理论中心组、专题辅导讲座、党支部等方式学习,确保系统干部职工入脑入心。三是组织调查对象学。在报表布置、人员培训、质量核查、执法检查等工作中,“嵌入式”向调查对象开展普法宣传。四是面向社会公众宣传。积极制作法治宣传作品,用好重要时间节点,推进新修改《统计法》进企业、社区、农村。
强化底线思维,切实维护统计数据质量生命线。保障统计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是统计工作的基本要求。深入贯彻执行《统计法》,必须坚持数据质量第一原则。调查队负责调查城乡居民收入、粮食产量、价格等重要民生统计指标,特别是粮食、生猪等重要农产品的供给保障关乎国家安全、影响社会预期。要自觉加强对张家口市县居民收支调查、农业农村全面统计工作的培训指导检查,做到心中有数。要牢牢扭住责任制这个“牛鼻子”,认真落实河北调查队系统防惩统计造假责任制,明确领导干部、工作人员在统计调查工作中各自承担的防惩统计造假责任,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闭环,打造上下联动、齐抓共建、协同推进的统计法治工作格局。
坚持协同高效,更加充分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统计监督是《统计法》赋予政府统计的基本职能,更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充分发挥好统计监督作用,强化对统计领域公权力行使的制约和监督,提升统计监测服务水平,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坚实统计支撑。提高统计执法监督质效,紧盯重要专业重点领域,坚决维护统计调查人员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权;持续拓展违纪违法线索渠道,加强各部门协作配合,坚决防范可能影响统计数据真实性的各种风险隐患。发挥好统计监督与其他监督贯通协同机制作用,加强与纪检监察、审计、组织等部门会商联络、线索移送、结果共享等,形成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合力。
(作者系国家统计局张家口调查队副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