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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视界

男子“无证+醉驾”“醉”上加罪

张家口日报 07版法治 2024年09月23日

本报讯(记者 孙媛 通讯员 刘芸芸)近日,尚义县公安交警大队接到群众报警,称车辆在南壕堑镇一酒店门口被剐蹭,找不到肇事者,请求交警处理。接警后交警立即赶往报警地点,通过调看监控视频了解到肇事车辆特征,并在酒店内找到肇事车辆及驾驶人侯某。

在询问过程中,交警闻到侯某说话时伴随着浓烈的酒精味,于是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为105m g/100m l,已达到醉驾标准。

据侯某自述,当天凌晨和朋友在酒店附近喝了几瓶啤酒,早上6点左右驾驶朋友车辆外出,在返回酒店停车期间将报警人车辆剐蹭。因被蹭车辆没有预留挪车电话,无法联系车主,侯某便回到酒店休息。

经查询,侯某还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后经抽血检测,侯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02.38m g/100m 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公安交管部门对其处以罚款1000元,五年内不得考取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其醉驾行为涉嫌危险驾驶罪,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