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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这份“攻略”请收藏
本报记者 吕慧 通讯员 吕文玥 李凌飞
又到一年毕业季,高校毕业生即将走出校门迈向社会。此时,对许多高校毕业生而言,如何避免就业陷阱?档案怎么存放?可享受哪些就业政策?成了需要关心的当务之急。近日,记者就高校毕业生最关心的几个问题,到市人社局相关部门进行了采访。
避开十大求职“陷阱”
求职过程中常见的“陷阱”主要有哪些呢?记者采访了解到,目前求职陷阱主要有十大类型。
一、境外高薪诱骗陷阱
现在很多骗子把违法犯罪活动包装成境外“高薪”工作,成功引诱求职者上钩后,可能会被拐骗到境外从事电信诈骗、网络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拒绝工作或“业绩”不达标者,可能遭遇非法拘禁、虐待等人身伤害。
二、传销陷阱
传销是指组织者或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其缴纳费用或者以购买商品等方式,取得加入或发展他人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行为。一般以亲友极力推荐的途径传播,基本都以轻松赚大钱、无需面试直接上岗为噱头。传销面试或工作地点都比较偏僻且转换频繁,公司业务不能清晰说明。
三、黑中介陷阱
一些非法职业介绍机构以介绍工作为名,向求职者变相收取各种名目费用。他们的典型特征是没有人力资源服务许可等相关资质,以冒充或伪造相关资质骗取求职毕业生信息。往往收取高校毕业生报名费、服装费、体检费、培训费、押金、岗位稳定金、资料审核费等费用。毕业生入职时,不法用人单位编造各种理由拒绝毕业生上岗或中途辞退。这些非法职介机构即便提供了岗位信息,往往也是与高校毕业生需求不匹配甚至虚假的就业岗位。
四、“刷单诈骗”陷阱
一些诈骗分子打着高薪兼职、点击鼠标就赚钱、刷单返现、抖音快手点赞员等幌子进行诈骗。其特点是门槛较低,号称轻松兼职、薪酬丰厚。
五、“内推”陷阱
个别中介机构或个人以帮助求职者推荐进知名企业、国企央企,优先录取等名义收取高额费用。有的求职者因本身符合相关岗位要求而被录用,这类机构就归功于己;如果求职者没被录用,这类机构就会以种种理由搪塞,拒绝退还求职者相关费用。
六、“培训贷”陷阱
个别中介机构或用人单位以高薪就业作为诱饵,向高校毕业生承诺培训后包就业,但须向指定借贷机构贷款支付培训费用或直接收取培训费用。培训结束后,相关机构或用人单位往往难以兑现承诺,或推荐的工作与原先承诺相差甚远,毕业生可能会面临身负高额借贷或投入高价培训费用,又没有实现就业的不利局面。
七、“猫腻合同”陷阱
在合同签订过程中,个别用人单位为降低用人成本、规避用工责任而侵犯高校毕业生合法权益。有的仅签订《就业协议书》,或以谈话、电话等口头形式约定工作相关事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有的合同内容简单,缺少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工资、劳动条件、合同期限等具体内容。有的以少缴税款为由,同时准备两份不同薪资的“阴阳合同”。有的包含“霸王条款”,要求几年内不得结婚、无条件服从加班、试用期离职不结算工资等。
八、“假试用”陷阱
有的用人单位超过法定上限约定长时间试用期,或者重复约定试用期。有的用人单位以试用期为由,支付工资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或者不缴纳社会保险。还有的用人单位为了降低用人成本,大量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试用期约定较低的工资,等试用期结束后,便以各种理由解聘,“假试用,真使用”。
九、“扣证件”陷阱
有些用人单位或中介机构借保管或经办社会保险、申办工资卡等业务名义,扣押求职者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个人证件原件。这种情况非常危险,可能会用你的居民身份证做不法行为或者开银行卡等。
十、虚假信息陷阱
有的用人单位为了增加对高校毕业生的吸引力,往往故意夸大单位规模、业绩、发展前景、工资和福利等。有的用人单位玩弄文字游戏,对招聘职位的工作内容做模糊化处理,将销售员、业务员等职位美化成“市场部经理”“事业部总监”等有诱惑力的名称。
综合上述案例,提醒广大毕业生求职时,通过合法的、正当的、信誉好的信息渠道,例如可以到市或各区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公共招聘网站来了解和掌握招聘求职信息。
应聘时,保护好个人信息,填写简历家庭住址等部分个人信息不要过于具体,应该把重点放在工作和学习经历上。接到招聘邀约后,尽量多和有一定社会阅历的亲朋好友沟通情况,冷静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及时上网核实相关信息。
毕业生存档流程
毕业生存档问题,一直是毕业生比较关心的问题,那么毕业后,档案怎么存放?有什么流程?
记者采访相关部门了解到,学校邮寄到市人社局人力资源流动管理科的档案,年底前会统一发到各区县人社局,毕业生可携带证件回区县人才中心办理存档手续;也可从学校直接邮寄到户籍所在区县人社局人才中心,携带证件回区县人才中心办理存档手续;因正式入编入职需提前提档的除携带备注中证件外,还需调档函。
专人送取档案的需携带有效证件原件到户籍所在区县人社局人才中心办理存档手续。
备注:
携带证件原件:1.身份证(或户口本以户口本为准)2.毕业证
联系方式:0313-2024884
收件人:张家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流动管理科
地址:河北省张家口市桥东区站前西大街16号市民中心人社局档案室
就业补贴类政策
记者采访了解到,河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为聚焦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需求,帮助高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知晓政策、享受政策,更好助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出台了相关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
一、鼓励企业(单位)吸纳就业政策
1.社会保险补贴:补贴对象,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
2.职业培训补贴
补贴对象
对企业新录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等符合条件人员,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岗位技能培训,取得符合规定证书的,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
3.就业见习补贴
补贴对象
人社部门认定的见习单位,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并按月发放基本生活费的。
4.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补贴对象
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一定比例,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属于现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二、面向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创业政策
1.一次性求职补贴
补贴对象
毕业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脱贫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残疾、烈士子女及正在享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
2.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对象
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3.一次性创业补贴
补贴对象
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
4.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补贴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个人信用记录良好且无固定工作岗位的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等符合条件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