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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2集体2个人获全国妇联表彰
本报讯(记者 曹晓燕 通讯员 刘雁霞 陈曦)近日,全国妇联下发《关于表彰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市妇联、市人民检察院荣获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市委政法委基层社会治理科科长李长文,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人事处副处长、机关妇联副主席闫家纬荣获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
此次表彰是对2021年以来,认真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不断完善保障妇女儿童权益的制度机制,着力解决妇女儿童维权重点难点问题,用心用情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先进典型进行表彰,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汇聚全社会维权合力,进一步营造尊重和关爱妇女儿童的良好氛围。
据介绍,市妇联及13个县区妇联与检察机关建立了加强妇女权益保护、加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困难妇女群体司法救助等10项工作机制,救助妇女儿童204件,发放司法救助资金89.25万元,在预防打击性侵妇女儿童等违法犯罪、反对家庭暴力、救助困境妇女儿童等重点领域,切实维护妇女儿童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