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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预防为您护航》微课堂

张家口日报 06版城建·国企 2023年09月27日

1、什么情况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答: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2、哪些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答: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1)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符合规定的工伤康复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

(3)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4)经鉴定后,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5)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7)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8)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9)劳动能力鉴定费。

(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用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的其他项目。

3、哪些费用由用人单位负责支付?

答:(1)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及陪护费。(2)五到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3)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的伤残就业补助金。

4、工伤职工工伤复发,也能享受上述待遇吗?

答: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医疗待遇、辅助器具配置和停工留薪期待遇。

其中,前两项待遇中符合规定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5、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待遇标准是什么?

答:《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2)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3)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4)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6、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待遇标准是什么?

答:《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2)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3)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河北省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人事关系时本省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五级为44个月,六级为38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人事关系时本省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五级为22个月,六级为16个月。

郭雅琼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