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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
公办民办同步招生,严禁空挂学籍人籍分离
本报讯(记者 朱晨晖)近日,市教育局发布《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秩序,营造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生态。
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
义务教育入学政策是群众始终关注的“热点”。《通知》要求,各县区要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政策: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要求,为每所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招生片区范围,核定招生计划;继续坚持公民同招,不得通过任何形式提前摸底争抢生源,坚决杜绝以任何形式提前招生;健全有序录取机制,切实保障入学机会公平;严格免试入学,各学校严禁使用考试、面试、测试、测评、竞赛、面谈、筛选简历或者任何变相形式选拔学生,严禁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
同时,《通知》强调,各县区要切实保证义务教育学位供给,确保56人及以上大班额问题不反弹,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和学校按照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加强资源建设;进一步深化义务教育办学模式改革,通过学区化管理、集团化办学、城乡学校共同体建设等方式,缩小城乡、区域、校际之间差距,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最大程度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义务教育的需求。
对于入学分班,《通知》明确: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民办学校要严格落实均衡编班规定,对新入学的义务教育学生,要按照随机派位方式均衡编班,均衡配备师资,严禁以任何名义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等。学校分班工作应在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监督指导下完成,鼓励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进行随机派位均衡编班。
普通高中公办民办同步招生
就加强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通知》作出如下规定:
合理制定招生计划。市教育局科学编制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各学校按照计划做好招生工作;严格控制各学校大班额,起始年级班额不得超过55人,鼓励减少班容量至50人以下;加强控制大校额工作,逐年减少大校额招生计划,逐步将学校年度招生计划控制在1000人以内,新建学校年度招生计划严格控制在1000人以内;从2023年起全面禁止市外民办高中在我市招生。
加强招生范围管理。县(区)属公办高中原则上在本县(区)域内招生,市属公办高中(含张家口市下花园区高级中学、张家口市崇礼区第一中学)在桥东区、桥西区、经开区、下花园区、崇礼区范围内招生(张家口市实验中学除在上述范围内招生外,可在宣化区招生);察北管理区列入张北县招生范围,塞北管理区列入沽源县招生范围;市第二中学(河北张家口艺术高中)、市第十中学(张家口音乐艺术高中)特色校可在全市范围内招生;市第六中学(河北张家口外国语学校)、张家口市宣化第二中学(张家口市青少年冬季奥林匹克运动学校)、张家口市第四中学和张家口市实验中学特色班可在全市范围内招生;民办普通高中可在举办地以外招生,在举办地招生比例原则上不低于招生计划数的60%,具体招生比例,由各县区分学校确定。
规范招生录取程序。全市根据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成绩、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等,划定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并向社会公布;全市通过招生录取平台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普通高中报名录取工作,全市实行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同步招生,不得录取无河北省中考成绩的学生;录取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且未向录取学校说明原因的,视为放弃就读机会,其他任何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录取并为其办理注册学籍手续;严禁普通高中学校以任何形式私下向考生违规承诺录取或以“签订预录取协议”等方式抢夺生源。
规范高中自主招生。为促进学校特色化多样化发展,普通高中学校可实行自主招生。招生人数不超过本校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5%,主要招收艺体类等专业特长学生,招生范围限定在学校所在县区。
规范指标分配招生。本市部分优质公办普通高中的部分招生指标向有需求的县区进行分配,以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严管学籍避免违规招生
为避免出现人籍分离择校等违规问题,《通知》要求,各县区、各学校要充分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加强日常监管,严格落实学生“人籍一致,籍随人走”,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严禁学校借转学名义变相掐尖招生,严禁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此外,要严肃招生入学纪律,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违规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