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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规范中考加分项目
不将任何学科竞赛成绩作为加分因素
本报讯(记者 朱晨晖)按照市教育局近期印发的《关于做好2023年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今年我市将进一步全面规范中考加分项目。
据了解,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各地中考工作秩序的通知》等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我市今年中考对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等优抚对象、“四侨考生”(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在本省的子女和侨眷高级知识分子子女)等实行加分(或降分录取)照顾,不将任何学科竞赛成绩作为加分因素。
我市今年中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如下:根据(冀育联字〔1997〕6号)文件规定,农村考生母亲一方和本人均为农村户口,并依法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考生,优惠加分10分;少数民族考生优惠加分5分;根据(冀政侨字〔2016〕1号)文件规定,“四侨考生”优惠加分10分;本人为烈士子女的考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证明书存根》,优惠加分30分;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伤残人民警察子女的考生,优惠加分10分;关于军队子女具体招生政策按照《张家口市教育局、张家口军分区政治部关于印发<张家口市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优待实施办法>的通知》(张教发〔2014〕5号)文件执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优待政策参照军队子女优待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