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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公安部门打响“清明节”防火攻坚战
本报讯(记者 孙媛 通讯员 高佳琪)“清明节”即将来临,我市公安部门在开展以打击森林草原野外违法用火行为、严防森林草原火灾发生为重点的“金钺2023·1号”专项行动基础上,继续加大严打力度,从源头遏制野外违法用火的高发态势,确保“清明节”期间我市森林草原资源安全。
3月17日至4月10日行动期间,我市公安严厉打击燎地边、烧茬子、烧荒炼山、火烧采伐残留物、烧灰集肥;在野外吸烟、上坟烧纸、燃放鞭炮、点放孔明灯、焚烧垃圾、生火取暖、野炊等林区和草原区野外违法用火行为,教育林区和草原区广大群众与野外随意用火违法行为做斗争,杜绝违规野外随意用火行为,最大限度减少森林草原火灾发生。
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接到报警或发现火情后,各分县局将立即出动,确保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开展现场勘查、火因调查、现场保护等工作,及时立案办理,对于大要案件和查处难度大、办案阻力大的案件以及办案部门警力不足的案件,抽调精干警力,组成专案组,攻坚侦办,坚决将违法犯罪分子绳之以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