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撸起袖子加油干 风雨无阻向前行
我市2023年1月1日起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率
■由现行的7.5%下调为6.5%
■全年可为用人单位和职工减负3.2亿元
本报讯(记者 曹晓燕 通讯员 张学冰)12月29日,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市医疗保障局负责人就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和待遇有关事项进行发布。
据了解,为充分发挥医疗保障职能作用,我市制定印发《关于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和待遇有关事项的通知》。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全市职工医保基金运行情况,我市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基准费率,由现行的7.5%下调为6.5%。按照全市现有在职职工44.33万人和缴费基数测算,单位基准费率降低1个百分点,全年为用人单位减负约3.2亿元,其中可为企业减负2亿元,人年均减负约722元,确保助企帮困工作的落实落地。
同时,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不再设置起付线,即取消原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年度起付标准100元的限制。按照全市现有参保职工76.92万人,全部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测算,全年可为参保职工减轻门诊费用负担7692万元,切实将惠民利民政策落实到位。
另外,调整职工医保普通门诊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落实对退休人员的倾斜政策,年度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在职职工由现行的1000元上调为1200元,退休人员由现行的1200元上调为1500元。按照全市现有在职职工44.33万人、退休职工32.59万人,全部享受普通门诊待遇并达到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测算,提高职工普通门诊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在职职工增加200元、退休人员增加300元,全年可为参保职工减负约1.86亿元。
为了让参保职工便捷享受职工普通门诊统筹待遇,参保职工可以在我省符合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发生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持电子医保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可以实现直接报销结算;在纳入市门诊保障范围试点的定点零售药店,参保职工凭处方购药(纸质外配处方和电子处方)和无处方购药(非处方类药品),通过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可以实现医保门诊报销结算,2022年全市已开通45家门诊保障定点药店实现直接刷卡结算业务。另外,通过“互联网”医院电子处方流转,在我市“互联网”医保定点零售药店,也可以实现普通门诊统筹直接报销结算业务。
政策调整后,参保职工省内异地就医无需备案,即可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时,按照调整后的普通门诊统筹政策标准享受待遇。对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等职工医保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和职工医保异地转诊就医人员等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按照规定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后,在其他省市就医地开通普通门诊跨省直接结算功能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即可按照调整后的普通门诊统筹政策标准享受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