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精神,现将2021年清明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2021年4月3日至4月5日放假,共三天。 2021年清明节放假期间, 各单位要妥善安排好领导带班和工作人员值班,做好安全保卫和安全防范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 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