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患者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补助●收治患者较多的医疗机构,医保部门可预付部分资金 本报讯(记者 曹晓燕 通讯员 王进宝 吕砚文)日前,市医保局出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方案》(简称《方案》),明确确诊或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 个人负担部分按照政策规定由财政给予补助。 《方案》规定,疫情流行期间,对于卫生健康部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确定的确诊或疑似患者,其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 确诊患者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 疑似患者个人负担部分由就医地制定财政补助政策并安排资金,实施综合保障。对于确诊或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异地就医患者,先救治后结算,异地就医医保支付的费用由就医地医保部门先行垫付。 对纳入卫生健康部门制订的确诊或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的药品和诊疗服务项目, 可临时性及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此外,疫情防控期间,购置医用防护口罩可由个人账户资金支付。 (下转第三版)